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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或夫妻相處的16個原則

良人佳偶面對玫瑰戰爭爆發前,雙方訂明「十六協定」內容,彼此約定謹守有建設性的衝突原則:

1.     成人式的對話: 聆聽另一半說話,理性地回應,夫妻雙方共同處理找出可接受的解決衝突方式。

2.     避免最後通牒: 允許雙方有談判的空間,最後通牒只會導致反效果。

3.     一方輸,雙方皆輸: 善於辯論者可能贏得一場辯論比賽,但卻輸掉了美好的夫妻關係。

4.     說出真心話: 衝突情境中,為了保護自己免於痛苦不安,以致於不願意說真心話。此時,若能探究自己的內心世界,分享自己真正的感覺,有助於解決衝突。

5.     先確認自己的感覺: 儘量使用「我」的陳述句:「我受到傷害了。」說話者著眼於雙方矛盾之處,以簡明的方式呈現議題。「我」的陳述方式,除了不定罪另一半外,同時表明另一半是清白無辜的。

6.     避免指責和抨擊: 避免使用「你」的陳述句:「你害我……」、「都是你不對……」、「都是你不好……」。

7.     不斷檢視自己的看法: 溝通不良易造成意見不合;不要嘗試猜想另一半的想法或感覺;雙方都有責任直接彼此詢問。

8.     清楚直接地表達自己的期待與要求: 詢問主要的問題,稍微提及想要的結果,不要直接提出要求。例如,想看電影的人問:「今晚你是否想看電影?」

9.     不濫用「性」來舒解意見不合(掩飾問題): 使用「性」行為勸說另一半同意自己的手段時,既存的爭議或衝突問題,依舊未獲得解決。

10.   重覆接收到的訊息: 不必逐字的重覆訊息,而是以自己的話簡述了解另一半說話的內容。重覆訊息有三大價值:強調我在傾聽;保持理性對話;幫助雙方了解彼此傳達出來的訊息。

11.   拒絕惡性爭吵: 惡性爭吵的舉動證明自己無能力正面、公平地處理衝突。惡性爭吵有四大技倆──

(1)裝麻布袋: 當一方採用疏離策略,將真實的情感塞入大麻袋中。當有限的「麻布袋」被問題塞滿後,無計可施之餘,「裝麻布袋者」可能以言語或身體攻擊另一半。

(2)消極性攻擊行為: 正如「裝麻布袋者」一樣,採取消極性攻擊行為的人假裝贊成另一半;事實上,內心反對、表面同意的行為,不久,常常演變成極深的敵意和攻擊性。

(3)疲勞轟炸式的問罪: 此一敵對的技巧常被警察和律師用來混淆嫌疑犯或證人手法;有些配偶在爭吵時,可能嘗試用此一方法,技巧雖熟稔卻無法解決衝突或建立親密的關係。

(4)言語虐待: 誹謗、吼叫、精神轟炸……都無法解決衝突。

12.   拒絕冷戰: 拒絕交談──冷戰──是嘗試要獲得或控制另一半的手段。冷戰,是心理折磨的一種方式;冷戰情緒,早已放棄彼此讓步的希望。

13.   焦點放在議題及現在: 有建設性的爭論應聚焦於此時此刻的話題上。翻舊帳的成功率微乎其微。

14.   運用「暫時隔離」和「犯規」: 當各說各話、爭議不休時,暫時的隔離是最有利的策略。隔離的時間長短依雙方情緒失控狀況而定,短者一小時;長達一天。「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 注意!隔離時間不要持續太久,因為其中一方可能拒絕再處理此一議題。另一有利的工具名為「犯規」;倘若一方提及陳年往事或批評另一半祖宗八代、親戚朋友,另一半應該說:「犯規!」

15.   運用幽默感和滑稽言行緩衝氣氛: 無論是笑或是哭,都有益於情緒的發洩。儘可能嘲笑自己,幽自已一默。

「說話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頭,卻為醫人的良藥。」(箴12:18)

「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箴16:1)

「生死在舌頭的權下;喜愛他的,必吃他所結的果子。」(箴18:21)

16.  最後,永保親密: 親密是化解衝突、緊張的催化劑。雙方重拾起初之愛、真誠的承諾,以信任、瞭解、尊重、關懷等實際的行動縮短玫瑰戰爭的時間,恢復夫妻二人原有的親密關係。

玫瑰戰爭十六協定
江林月嬌

如果下下相处都要想起感多条款然后马上应变先可以同一个人维持关系下去,那我宁愿不断分手直到找到一个我需要满足最少以上的条款都可以相处得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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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ittleprince 於 2009-7-3 09:12 編輯
如果下下相处都要想起感多条款然后马上应变先可以同一个人维持关系下去,那我宁愿不断分手直到找到一个我需要满足最少以上的条款都可以相处得落的人 ...
yayaya 發表於 2009-7-3 00:54

要求別人不如改變自己。。。
使自己變成一個人人都可以愛的人﹐你的選擇不是更多嗎﹖
你說的方法就是造成D人不斷結婚離婚的原因了。。。
他/她們不斷地逐個試﹐最後結婚離婚多次都無法找到可以終老的人。。。
以前有個離了婚兩次的外國朋友說﹐他“不會”與現在的妻子終老﹐最好笑的是﹐他已經 50 多歲了﹐他們才剛剛在一起﹐他在養她和前夫所生的三個兒女耶
我好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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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你不覺得分手很傷的嗎﹖
無論是作為拋棄人的那個抑或是被拋棄的那個﹐
兩敗俱傷。。。

不是嗎﹖

我好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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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下相处都要想起感多条款然后马上应变先可以同一个人维持关系下去,那我宁愿不断分手直到找到一个我需要满足最少以上的条款都可以相处得落的人 ...
yayaya 發表於 2009-7-3 00:54


買衫咩......
你好似去行街買衫唔試就買﹐返屋企唔o岩著就拎去refund﹐再買﹐再refund﹐再買﹐再refund......
你o甘樣好似無損失﹐其實除o左時間﹐連渣車去refund D油錢都屑埋俾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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