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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簿公堂 原業主稱從未承諾安排入學
溫市一宗房屋買賣協議,成為卑詩最高法院一宗民事訴訟的核心內容。據這宗官司入稟狀稱,原告女子韓梅(Mei Han,譯音)去年12月原打算以670萬元,從宋麗麗(Lili Song,譯音)購入溫西桑尼斯區(Shaughnessy)一幢大屋,原因宋麗麗曾對韓梅表示,韓梅買入該幢住宅後,韓梅的女兒就可入讀位於該屋對面的私立名校York House School。韓梅女兒今年2月並未能如願入讀該所名校,因此韓梅拒絕完成買屋交易,並要求宋麗麗退還10萬元買屋訂金。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原訴人韓梅在狀詞中稱,她在去年12月向宋麗麗支付10萬元訂金,並證明自己同意買入有關物業,並且讓宋麗麗可以代表她與York House School校方談判一項把該幢房屋轉租予該校的協議。韓梅的最終目的是安排女兒奧利維亞(Olivia)入讀該所著名私校4年班。
宋麗麗則提出書面答辯稱,自己從未對韓梅承諾安排奧利維亞入讀York House School事宜,而該筆10萬元訂金是毋須退還,因為韓梅違約。
與訟人稱曾寫推薦信給校方
不過,與訟人宋麗麗在書面答辯中透露:「麗麗同意協助原告,向York House School校方非正式表明,原告希望女兒可以入讀該校。因此,麗麗寫了一封推薦信給校方,也向原告提供了一些建議。麗麗從來沒有向被告作出任何的相關保證,也沒有就所提供非正式的協助,要求或索取任何報酬。」
York House School傳訊總監豪斯曼(Darcy Hausselman)表示,校方對此案並不知情,也不涉及在這宗訴訟之內。
至今所有指控仍未得到法庭證實,案件現正排期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