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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 【5月1日起手機短訊納入法律證據】

【5月1日起手機短訊納入法律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修改民事訴訟證據規定,新規定將於5月1日開始實施。當中明確界定電子數據,包括網頁、網誌和微博等網絡平台上發布的內容以及手機短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和通訊群組的通訊內容,均可以納為法律證據。
當事人若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需要提供儲存了視聽資料的手機或記憶卡等原始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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