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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可能」犯了反人類罪

林鄭「可能」犯了反人類罪

  針對民主派初選,曾國衛和林鄭先後都說,初選可能違反國安法。他們都以為,只要這個嚴重指控一出,香港市民都會害怕,都不敢參與民主派初選。沒想到,這種「可能」的指控,非但沒有嚇倒香港人,反而成了反面催票機。初選大熱,以超過六十萬投票而告終,很多市民都說要歸功於曾國衛和林鄭。

  現在初選完成了,鐵證如山,林鄭何不索性把可能變成現實,直接就把六十萬人都告上法庭?

  「可能」這個辭是最曖昧的,說什麼事有可能,不等於那件事是真的,可能真也可能假。「可能」涵蓋相當廣闊的「光譜」,百分之一是可能,百分之九十九也是可能,說可能時,從來沒有人會說有多大的可能,這是語言陷阱之一種。

  你認真看它,它就發揮了它想達到的作用,你不認真看它,它就只是一句廢話。

  論到國安法的嚴酷,當然沒有人敢低估它。但國安法從來不是講可能的,國安法要做,就是來真的。政府真的有把握辦你,它就直接把你捕了,送往大陸,讓你吃盡苦頭。國安法如果還算得上是一種「法」,總得講證據,講程序,講公平,雖然國安法與香港普通法完全是兩回事,但你有條文在那裡,至少總得在條文上過得去。不能阿貓阿狗跑出來,就說我根據國安法判你刑。

  因此,曾國衛與林鄭說初選「可能」違反國安法,用的就是「可能」違反也「可能」不違反這種拿渣招,目的只是讓市民害怕而已。

  你要真的有國安法作武器,想憑此鎮壓香港市民,破壞初選,你就直接把戴耀廷們抓捕了,那不是一舉達到制止初選的目的了嗎?國安法條文俱在,戴耀廷們做的事光明正大,你證據在手,又有法律依據,你還不抓人,還在等什麼?

  說了半天「可能」,又一點動作都沒有,實際上這種「可能」只是百分之一的可能,不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若有百分九十九的可能,早就可以郁手了,還眼睜睜等著看初選的好結果?

  照這種「可能」說,如果我說林鄭月娥「可能」犯了反人類罪,應該也是沒問題的。雖然我也沒研究過反人類罪,但大概知道有那麼一回事,我再根據林鄭月娥這一年多來,指使警察對大量香港和平示威者作非人化的殘暴鎮壓,使用大量不必要的武力,造成大量無辜的香港市民被失踪﹑被酷刑﹑被侮辱﹑被強姦的事實。林鄭的暴政,對數以萬計的香港年輕人造成身體與精神上永久的傷害,使他們的一生留下不可磨滅的痛苦。

  我不知道單憑眼前的事實,是否足以控告林鄭月娥的反人類罪,將來有一天,香港人可以追究她的犯罪事實,通過適當的法律程序,告上國際法庭。不要忘記,二戰後德國納粹與日本戰犯,都要受法律制裁。他們曾經蹂躪半個地球,不可一世,而最終他們都不是「可能」的被告,而是實實在在的被告,而且被告有罪,而且被施以極刑。

  但在目前,我沒有條件把林鄭月娥告上法庭,我只能說,她「可能」犯了反人類罪,我只是說「可能」,並沒有確定,或許這種可能只是百分之一的可能,或許它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不管如何,都是可能。

  正如曾國衛和林鄭說初選可能違反國安法一樣,她說的也只是「可能」,說可能不犯法,我也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已。

  民主派初選成績驕人,證明即使在國安法下,以香港人獨特的抗爭手法,還是有相當大「可能」的迴旋餘地。只要不超越國安法劃定的範圍,大把空間讓我們周旋。只要想到辦法,不管人多人少,這裡那裡,能表達我們內心的追求,能抵制林鄭損害香港人根本利益的倒行逆施,還是可能做很多事的。

  就比如我今天這篇文章,會不會「可能」違反國安法呢?按譚耀宗的說法,國安法頒下來,林鄭月娥也是不能反對的,反對林鄭也就等於顛覆中央政府。我並沒有反對她,我只是說出一種「可能」,「可能」與實際情況有多遠的距離我也不知道,但可能畢竟是存在的。譚耀宗能不能憑我這篇文章,就把我捉將官裡去,判我一個極刑?

  最初那一點對國安法的恐懼,已經過去了,以後該幹什麼還是幹什麼,只要周詳考慮,不要自投羅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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