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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記者赴內地要領採訪證

可惜還是耍走回頭路, 以下轉載明報:  

港澳記者赴內地要領採訪證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今日公布了《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港澳記者赴內地採訪需領採訪證。

《辦法》共10條。《辦法》指出,港澳記者來內地採訪,需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或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領取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製發的港澳記者採訪證。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採訪時應當攜帶並出示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證或港澳記者採訪證。

《辦法》規定,港澳記者可以通過有關部門指定的服務單位聘用內地居民從事輔助工作。港澳記者因採訪報道需要,在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後,可以臨時進口、設置和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

《辦法》自今日起實施,由國務院港澳辦負責解釋。

過去內地規定港澳記者如要到內地採訪,均須事先申請及徵得受訪對象同意。2006年底內地放寬限制,公布《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訂明港澳記者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17日,在大陸採訪毋須再向有關部門申請,只要徵得受訪者同意即可。港澳辦公布的新辦法則要求港澳記者領取採訪證,才可赴內地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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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共產黨幾時先會倒台。。。。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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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umaibb 於 2009-2-6 15:26 發表
唔知共產黨幾時先會倒台。。。。唉。。。

Don't think there's a ch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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