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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邦似足城管 香港越耒越大陸

本帖最後由 CWong 於 2009-8-3 02:52 編輯

食署冇人性
2009/08/03    來源:on.cc          
帶病嘔吐竟被屈吐痰,還重罰一千五百元!一名腸胃炎趕赴診所睇病的婦人,途中疑胃酸倒流突然嘔吐大作,她雖撲向渠口吐出穢物,但由卓永興領導的食環署,三名人員竟官僚執法,不但未施援手,反而以「隨地吐痰」票控,婦人雖說明原委,食環署人員卻不為所動。社區人士直斥該三名人員冇人性,而食環署則不評論事件,只強調如對票控有爭議可以上訴。

被票控的梁女士(化名)患有腸胃炎已近一年,於今年五月二十五日求診途中,行經元朗新街時感腹部不適,有嘔吐感覺。由於事出突然,她未有預先準備膠袋或紙巾盛接嘔吐物,距離最近的廁所亦需五分鐘路程,情急之下急步到就近的坑渠口將嘔吐物吐出,免嘔吐物弄污地面。

此時,三名食物環境衛生署的人員即上前檢控,指她不可以在坑渠「吐o野」,並發出告票,罪名是「隨地吐痰」。梁女士此時身體極度虛弱,用盡氣力向食環署人員解釋,嘔吐非蓄意,與隨地吐痰的性質迥異。可是,食環署人員不接納其解釋,著她出示身份證登記及接收寫上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的告票。雙方爭論約半小時後,梁女士氣力不繼,又要趕往診所求醫,只好收下告票。其後,醫生證實她是腸胃炎,才會因胃酸倒流而嘔吐。

「政府「羅」正牌打荷包」

「佢o地明知我係嘔,但告票就寫『吐痰』,乜法律上嘔等如吐痰?」梁女士指食環署職員將嘔吐與吐痰混淆,「食環署o既人唔體諒我唔舒服,無理由唔知嘔係控制唔到,我怕唔交罰款,遲o的會加倍,所以我惟有交錢,政府真係「羅」正牌打荷包!」

不過,本報記者其後以市民身份,在街上向兩名食環署人員詢問嘔吐是否會被票控。食環署人員指出,市民的確不可在街上嘔吐,因嘔吐物是廢物,等同大小二便,但食環署人員會以「人情」處理事件,「市民行街想嘔,可用膠袋盛載再放入垃圾桶,或嘔完自行清理,不過我o地明白嘔係突如其來、無法控制,法律不外乎人情,我o地最多係口頭警告,仲會問使唔使叫救護車,同叮囑佢下次記住帶定膠袋,唔會即刻發告票。」此外,他們透露,職員發告票時,不會將嘔吐與吐痰混淆,「如果有職員真係要檢控市民當街嘔,就會照直寫『嘔吐』,無可能寫『吐痰』!」

「係人都知嘔忍唔到」

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偉業批評食環署人員檢控因病嘔吐的市民,是極不合理及不近人情,他說:「係人都知嘔吐係忍唔到,口頭警告咪算囉,要罰錢真係荒謬!」他指,不少市民無辜被票控後,因害怕上庭及加倍罰款,即使被誣告亦啞忍,白白受屈及破財。食環署發言人指,食環署的執法人員只會在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才會向違例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如違例人士對票控有爭議,法例已設有上訴機制,爭議個案將由法庭審理及判決。

       
無中生有屈丟煙蒂

由卓永興領導的食環署負起本港環境衛生的責任,但該署人員發出告票時經常被指不合理,除了他們被指選擇性執法外,更因署方對衛生條例宣傳不足,令市民對有關法例一知半解,導致市民被罰款時一頭霧水。

去年至今罰款逾七千萬

去年至今,本港檢控亂拋垃圾、隨地吐痰的數字高達四萬七千一百五十八宗,即每日平均有約八十人被票控,以每張告票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計,罰款共逾七千萬元。

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或隨地吐痰均屬違法,執法人員可向違例人士發出一千五百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違例人士須於二十一天內繳交罰款,署方亦會郵寄繳款通知書給違例人士,著其在十天內繳付相關罰款,否則署方會向法庭申請命令,要求違例人士繳付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另加等額的附加罰款及訟費三百元,即合共三千三百元。

此外,違例人士亦可就有關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即以書面通知署方,署方會向法庭申請發出傳票,由法庭審理及裁決。

宣傳不足 市民易觸惡法

在食環署的條例下,竹籮載滿垃圾,市民也不可將垃圾放置在內,否則會觸犯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二章附屬法例《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定額罰款是一千五百元。○五年,一名市民弄熄煙蒂後,以紙巾包裹放入行人路的竹籮內,因而被食環署人員票控。他上訴時指,誤以為拋垃圾入竹籮屬合法,經審訊後,上訴人的定罪無法駁回,但判刑(即罰款一千五百元)則上訴得直,改罰五百元。

食環署人員執法馬虎也是票控受爭議的原因,過往署方更曾承認告錯人。○八年,食環署人員聽舉報者一面之詞,在沒有查證之下,強行檢控身在外地的女車主,指有人從她的座駕拋出煙蒂,事發在旺角彌敦道。蒙受不白之冤的女車主收到食環署傳票時,越洋致電署方解釋當日在港親友正在上班,並無駕車往旺角,但署方敷衍回應。她遂回港出示車輛資料,證明與舉報者所提及的車輛不同,最終署方於開庭前七日撤銷控罪。事件被社會人士強烈批評,指署方調查時竟沒聯絡車主就強行檢控,極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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