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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海陸赴美 憑證新規定暫從寬 [打印本頁]

作者: myversa    時間: 2008-1-16 09:53     標題: 海陸赴美 憑證新規定暫從寬

【本報編譯江先聲綜合報導】自本月31日起,從海、陸口岸進入美國的美國和加拿大兩國公民,必須同時出示「個人身分」(Personal Identity)和「公民資格」(Citizenship)兩方面的證明。美國當局昨天表明,實施之初會酌情從寬執行。

新規定要點如下:

●以往入境所須出示的證件限於個人身分方面,公民資格則僅憑口頭聲明即可,新規定卻要求公民資格亦須以證件證明。

●在典型的情況下,入境者將會以駕駛執照等政府發放的帶照片證件來證明身分,另以出生證書、公民卡等證明公民資格。

●已領有護照者,只須一本護照便可同時證明個人身分和公民資格。

●加拿大公民要證明其資格,除了帶照片的加拿大公民卡(Canadian Citizenship Card),無照片的加拿大公民證書(Canadian 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亦可接受。

●18歲或以下僅須出示公民證件,如出生證書即可;不須出示帶照片的個人身分證件。

●經常入境者所持有的特快通關卡如NEXUS、SENTRI、FAST等如舊通行,不必另備其他證件。

●現有各種有關非移民的簽證和護照要求,仍繼續有效,不受新規定的影響。

美國海關及邊防署發言人柯倫特(Kelly Klundt)昨天表示,在公民資格方面並不具備充分證明的入境者,暫可獲得寬鬆對待。因為當局了解,在美、加一些省和州,要獲核發一份出生證書,可能要花上六個月的時間。

她補充,其實這次實施的新規定是過渡性的,目的是藉此「教育民眾」,讓入境者逐步熟習日後將實行的更嚴格規定,習慣在入境時帶備所須證件,因此在推行過程中會權宜處理,網開一面。

所謂日後的更嚴格措施,是指自2009年6月起,加、美公民須持護照、存有個人身分及公民資料的高科技駕照,或美方特別為此核發予其公民的「入境卡」(Pass Card;又稱「護照卡」Passport Card),方能從海、陸路入境美國。而搭機入美者則自去年元月起已須持有護照。這是美方加強邊界安全的系列措施。

雖然證件不足仍可望獲得放行,但海關人員仍可能會透過電腦連線資料庫等設法查證入境者身分,過關程序可能受到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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