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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憤青網上狂言 竟稱要「強姦」議員 [打印本頁]

作者: soli    時間: 2010-6-15 17:40     標題: 憤青網上狂言 竟稱要「強姦」議員

憤青網上狂言 竟稱要「強姦」議員
【本報訊】公社5人幫頻煽動支持兩黨的憤青「越搞越激」,令這批人的言行變本加厲。一直在網上討論區肆意侮辱民主黨的公社兩黨支持者,在這股風氣下言論越見偏激,昨日甚至有憤青在討論區中寫下威脅要「強姦(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的留言,令人心寒髮指。  在一個支持公社兩黨的憤青群集的網上討論區,有人開出「點制止普選聯出賣港人?」的帖子,肆意侮辱「普選聯」,其中有人建議「去圍普選聯匯議員辦事處」,「下星期日(普選聯)舉行『還我終極普選』遊行集會去踩場」,有人則聲稱應「全港人街一見到佢(普選聯成員)即×爆佢地,見一次×一次,×到佢地唔敢出街」。  有憤青則詛咒「普選聯」各成員,「希望佢地未去立法會前係屋企死鬼」,「明天開始,全部生cancer nuts(啦)」。不過,有公社兩黨的支持者更為激進,有憤青留言稱,「對無恥之徒,不是威迫,就是利誘。相信沒有香港人會再願意俾一毫子佢地,所以,剩下的唯一方法,就是威迫」;有憤青更威脅稱「RAPE Emily Lau,please pitch in(強姦劉慧卿,請參加)」。 發放恐嚇言論 可囚5年 資料顯示,在網上發放恐嚇言論,即使沒有實際行動,警方仍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起訴有關人等,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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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甘多年輕人被顛狗黨教到o甘壞﹐真係心up.
作者: soli    時間: 2010-6-15 18:02

網民恐嚇強姦 劉慧卿報警
2010-06-16

【明報專訊】繼公民黨湯家驊(相關)早前被網民恐嚇「打死他」後,近日再有網民在與社民連關係密切的「香港人網」發表恐嚇民主黨劉慧卿的言論,稱要「強姦劉慧卿」,呼籲網民加入。劉慧卿譴責網民做法,由於感到人生安全受威脅,已報警處理。記者昨日到上述討論區,見有關言論已被刪去。

兩則針對劉慧卿的留言均是周一發表,其中一個題目原文是英文,經翻譯後是「強姦劉慧卿,請參加」,另一個是「與劉慧卿性交」。劉慧卿昨日發表聲明,對有關做法深表遺憾,她說﹕「本人十分尊重言論自由,並認同網絡資訊自由的重要性,然而,任何形式的恐嚇言論都是不能接受。」她昨日到警務處備案,要求警方處理和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在網上發放恐嚇言論,即使沒有實際行動,警方可根據即使《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起訴有關人等,一經定罪,可監禁5年。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2/1/1/1549824/1.html
作者: habitrailspace    時間: 2010-6-15 19:21

網上討論區 = 吹水
作者: soli    時間: 2010-6-15 19:55

剛剛上香港人網討論區﹐去顛狗既專區看一下﹐發現他們有討論呢段新聞﹐裡面很多不堪入目既文章﹐顛狗黨真係為禍蒼生。

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932470-3-1.html
作者: ricrick    時間: 2010-6-15 23:08

上高登你米好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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