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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積犯開補習社重犯囚5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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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ZZle
時間:
2008-3-10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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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積犯開補習社重犯囚56月
非禮積犯開補習社重犯囚56月 刑滿擬操故業 官倡公開補習教師背景 (明報) 03月 11日 星期二 05:05AM
【明報專訊】曾多次干犯非禮罪的戀童補習教師,為接近年輕女學生,出獄後把名字改掉,在天水圍開設補習社,藉詞按摩,九度向女生上下其手,昨在高院被判入獄4年8個月。法官直斥被告破壞誠信,
並建議當局考慮公眾是否有權知道補習教師的背景(另見稿)。
被告林東駿(50歲),原名林祖建,被控於去年3月期間至5月18日,於天水圍天愛苑愛潮閣一單位非禮5名12至15歲女學生,林早前承認9項罪名,昨被判囚4年8個月。
官指沒積極尋治療 重犯風險高
法官湯寶臣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明顯對青春期的少女有性興趣,而且有戀童傾向,重犯的風險頗高。法官又嚴斥被告面對自己潛伏的戀童傾向,沒有採取積極態度去尋求治療,反而開設補習社,以圖得到與年輕女學生接近的機會。
法官續指被告替女生按摩,實際上是侵犯她們的藉口,但學生及家長乃相信被告,才將學費及子女交予他,被告卻多次侵犯女生,嚴重破壞誠信,亦對受害女生的心理健康成長造成負面影響。為保護兒童,法官指判刑須具阻嚇性,故以7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獲扣減刑期,判處被告入獄4年8個月。
法官又指被告曾表示刑滿後可能考慮重操故業,再替學生補習,令法官關注到公眾及家長是否有權知道補習教師的背景,建議有關當局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後,再作適當決定。
出獄後改名 非禮5女生
案情指出,被告自03年1月起租用涉案單位作補習社,他為女生補習時,多次揉女生的肩膀藉詞按摩,及後更伸手進女生校服裙內,撫弄事主的胸部及近下體位置。其中一名兩度遭侵犯的13歲女生不堪受辱,去年5月21 日向學校社工投訴,警方翌日拘捕被告。
資料顯示,早於1976年,當時年僅17歲的被告已干犯非禮罪,當時自簽500元及守行為兩年;至1994年,他又於火車車廂內撫摸一名16歲少女的臀部,被判罰款5000元。1997年,當時已任補習教師的被告,多次撫摸一名10歲女學生的下體,經審訊後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被判入獄兩年半。
【案件編號:HCCC262/07】
作者:
siumaibb
時間:
2008-3-1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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