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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哲古華拉學不到之二:長毛踩場「撩交打」 搶示威牌扮遇襲 [打印本頁]

作者: fy789    時間: 2011-9-14 22:25     標題: 哲古華拉學不到之二:長毛踩場「撩交打」 搶示威牌扮遇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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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y789    時間: 2011-9-14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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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k    時間: 2011-9-14 23:03

仆街,文匯報你都quote。下次不如我quote法輪功、大紀元好唔好?

而且,盲嘅都睇到係條友用個牌拍打咗長毛個頭先,所以佢先至一手扯走咗條友個牌。

成件事掉轉來講,你條賤種都得㗎喇你。

-力
作者: MoiRhapsody    時間: 2011-9-14 23:18

嗱,就咁,無論你點講都好,下年毛哥都係會係新界東入番立會。
作者: peter236    時間: 2011-9-14 23:32

本帖最後由 peter236 於 2011-9-14 23:39 編輯
嗱,就咁,無論你點講都好,下年毛哥都係會係新界東入番立會。
MoiRhapsody 發表於 2011-9-14 23:18


毛哥? hahaha, 毛垃圾就有份, 佢係一個可恥無謂暴民.
作者: chunsh    時間: 2011-9-14 23:53

毛哥? hahaha, 毛垃圾就有份, 佢係一個可恥無謂暴民.
peter236 發表於 2011-9-14 23:32



人地要做契弟﹐你無得阻止

擺到明走埋去撩交打都話無問題, 呢兩位簡直係契弟中之極品啦
作者: ricrick    時間: 2011-9-15 01:47

長毛公然強搶示威人士手中既示威牌(1:08~1:10)
fy789 發表於 2011-9-14 22:26



毛哥好野,真接面對反對聲音,吾似一的“尊貴”官員/議員,街頭見到,街尾走狗
作者: peter236    時間: 2011-9-15 02:58

毛哥好野,真接面對反對聲音,吾似一的“尊貴”官員/議員,街頭見到,街尾走狗 ...
ricrick 發表於 2011-9-15 01:47

毛哥? hahaha, 毛垃圾就有份, 佢係一個可恥無謂暴民.

Like chunsh said, 人地要做契弟﹐你無得阻止.
作者: fy789    時間: 2011-9-15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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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y789    時間: 2011-9-15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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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k    時間: 2011-9-15 09:10

毛哥? hahaha, 毛垃圾就有份, 佢係一個可恥無謂暴民.

Like chunsh said, 人地要做契弟﹐你無得阻止. ...
peter236 發表於 2011-9-15 02:58

毛垃圾?可恥無謂暴民?我都識一個喎?佢咪係你祖師爺毛賊東囉~

正如蠢薯所講,你要做契弟、做走狗,真係無人阻到你。

-力
作者: satil    時間: 2011-9-15 09:17

單睇文章重以為真, 好彩有video睇, 咁大家就充分明白, 什麼叫做 '斷章取義' '顛倒是非' '乖曲事實' '虛偽誇張'!
作者: rockypath    時間: 2011-9-15 09:52

立法會裏是需要有一股制衡政府和建制派的政治勢力,但我期待的是一群有正氣和使命感的政客為基層草根階級謀福利而不是一群地痞無賴作風的政治流氓。
作者: Lik    時間: 2011-9-15 09:58

立法會裏是需要有一股制衡政府和建制派的政治勢力,但我期待的是一群有正氣和使命感的政客為基層草根階級謀福利而不是一群地痞無賴作風的政治流氓。
rockypath 發表於 2011-9-15 09:52

絕對同意石仔路你今次嘅講法。投共白鴿黨確實係一群呃咗香港人廿幾年嘅地痞無賴、政治流氓。

-力
作者: rockypath    時間: 2011-9-15 10:06

絕對同意石仔路你今次嘅講法。投共白鴿黨確實係一群呃咗香港人廿幾年嘅地痞無賴、政治流氓。

-力 ...
Lik 發表於 2011-9-15 09:58


如果要套用我的話,就請尊重我的原意而不是扭曲我說的話。這正是一種流氓行為。

為了以正視聽,我所指的政治流氓是黃癲狗和長毛一輩。
作者: satil    時間: 2011-9-15 10:18

如果立法會是為民生立法, 配合社會人民質素比例, 議會中有一兩個流氓, 正正反映這個社會中真的有一群這樣的人, 這群人都有意見, 有聲音, 並無不對.

流氓都有他做流氓的價值. 他們的確用無賴方法多次為市民爭取到一點好處.
作者: Lik    時間: 2011-9-15 10:22

如果要套用我的話,就請尊重我的原意而不是扭曲我說的話。這正是一種流氓行為。

為了以正視聽,我所指的 ...
rockypath 發表於 2011-9-15 10:06

流氓行為?流氓得過你同你同你班friend不斷扭曲事實嘅真相?

-力
作者: rockypath    時間: 2011-9-15 10:26

如果立法會是為民生立法, 配合社會人民質素比例, 議會中有一兩個流氓, 正正反映這個社會中真的有一群這樣的 ...
satil 發表於 2011-9-15 10:18


如果按照你的比例,是否也應該加一兩個罪犯進立法會以代表社會的真實情況?
作者: rockypath    時間: 2011-9-15 10:28

本帖最後由 rockypath 於 2011-9-15 10:38 編輯
流氓行為?流氓得過你同你同你班friend不斷扭曲事實嘅真相?

-力
Lik 發表於 2011-9-15 10:22


如果你因為其他人的流氓行為而要比他人更流氓的話,那是你的個人選擇和自由。 但其他人也有不認同你的行為的自由。

P.S.  其他人的話由不得我來負責,但你說我扭曲事實和真相。那你能否舉例指證我扭曲了哪一個事實? 如果你指證不出的話,那真正扭曲事實和真相的就是你這條癲狗。
作者: Lik    時間: 2011-9-15 12:52

如果按照你的比例,是否也應該加一兩個罪犯進立法會以代表社會的真實情況? ...
rockypath 發表於 2011-9-15 10:26

已經有啦?呢條友咪叫做尖賠中囉~

-力
作者: Lik    時間: 2011-9-15 12:55

其他人的話由不得我來負責,但你說我扭曲事實和真相。那你能否舉例指證我扭曲了哪一個事實? 如果你指證不出的話,那真正扭曲事實和真相的就是你這條癲狗。
rockypath 發表於 2011-9-15 10:28

我無你同蠢薯之流咁得閒去摷返你啲舊賬來慢慢計,不過你姣婆收唔到寡,話咁快又會不打自招,再去扭曲事實嘅真相㗎啦?

-力
作者: 老友四號    時間: 2011-9-15 12:59

本帖最後由 老友四號 於 2011-9-15 13:00 編輯

回復 13# rockypath
老夫 和 閣下 都有此共同而卑微的主觀願望,但客觀现實是过去二十年

有正氣和使命感的政客仍沒有出现。

有的祇是一羣以战养战、不思進取、只為高薪福利而長據廟堂的政客。

人生有几多个二十年呢?
作者: rockypath    時間: 2011-9-15 13:02

回復  rockypath
老夫 和閣下都有此共同而卑微的主觀願望,但客觀现實是过去二十年

有正氣和使命感的政客 ...
老友四號 發表於 2011-9-15 12:59


無論如何,希望不能泯滅。

當年黃毓民進立法會的時候,我其實是很高興的。以為他就是我所期待的那種政客。 可惜可惜!
作者: 老友四號    時間: 2011-9-15 13:40

回復 23# rockypath
老夫 有時候也十分迷惘:假如 黄毓民 在廟堂之上不是如此 「激進」 ,

特區政府 在很多政事上會有所讓步吗?
作者: Lik    時間: 2011-9-15 13:43

無論如何,希望不能泯滅。

當年黃毓民進立法會的時候,我其實是很高興的。以為他就是我所期待的那種政 ...
rockypath 發表於 2011-9-15 13:02

毓民就係去為弱勢社群發聲、為社會公義而抗爭嘅人。唯一可惜嘅就係好似佢咁有種、咁有骨氣嘅人實在太少!

-力
作者: chunsh    時間: 2011-9-15 13:49

回復  rockypath
老夫 有時候也十分迷惘:假如 黄毓民 在廟堂之上不是如此 「激進」 ,

特區政府 在很多 ...
老友四號 發表於 2011-9-15 13:40


讓步 is ok, I agree that the power of each group of people in the legislative counsil should be a bit balance. however, the government, especially the department who enforce the law (cops) become too weak, too afraid of those vigorous so-called politican that even the mk kid on the street (the one with out real power) challenge the cop, which is not a good sign in a society
作者: Lik    時間: 2011-9-15 13:58

對街上面果條MK仔就聲都唔敢聲,對和平示威者就又拉又鎖又胡椒噴霧,侵害新聞自由之後仲要話佢自己撞鬼見到個黑影,呢啲咪係今日嘅特區公安囉。佢唔係自己甘願做到咁折墮,又邊度會得人咁神憎鬼厭,仲要毫無尊嚴?

-力
作者: chunsh    時間: 2011-9-15 14:10

對街上面果條MK仔就聲都唔敢聲,對和平示威者就又拉又鎖又胡椒噴霧,侵害新聞自由之後仲要話佢自己撞鬼見到 ...
Lik 發表於 2011-9-15 13:58



神憎鬼厭?
really o_O????
神 is you and 鬼 is you too
作者: Lik    時間: 2011-9-15 14:30

特別係經過黑影論一役之後,特區公安響普羅市民心目中嘅評價有幾高,你條廢柴要視而不見我都無辦法嘅~

-力
作者: 老友四號    時間: 2011-9-17 12:17

回復 26# chunsh
政治權力平衡 和 治安權力平衡本 該是兩碼子事。

但现在很多時候往往互相掛钩混為一談,老夫 認為政治權力平衡比治安權力平衡更重要,

但採取何種方法和手段以達到政治權力平衡和治安權力平衡,则又是一個可寫上数萬字的問题。

老夫 無此學識不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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