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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溫哥華本地新聞] 永久居民如罪行嚴重 不能入籍 直接遣返 [打印本頁]

作者: Quest    時間: 2016-3-31 09:45     標題: 永久居民如罪行嚴重 不能入籍 直接遣返

http://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160331/vaa3_r.htm

移民律師王仁鐸表示,夠資格入籍的永久居民觸犯刑事法遭到定罪,如罪行嚴重,很可能會被取消移民身分,直接遣返原居地。除非獲得無罪釋放,才有可能重新申請入籍。

永久居民如果因故無法參加入籍儀式,事後可以向政府申請另外一次入籍。但如果無法入籍的原因是觸犯刑事法,政府有權暫時不發出公民身分。

王仁鐸說,加國與中國之間並沒有司法引渡協議,如果被通緝的人士當時正在中國,未必會知曉自己已經被加拿大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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