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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本地新聞]
潘妙飛被法官追問稅單 稱稅局證明未領牛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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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uest
時間:
2017-10-6 10:26
標題:
潘妙飛被法官追問稅單 稱稅局證明未領牛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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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華人社團聯席會名譽主席、加拿大浙江同鄉聯合會主席潘妙飛,狀告大溫媒體人高冰塵(筆名黃河邊)誹謗及損害名譽案,周四續審。潘妙飛是否涉隱瞞收入而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Canada Child Tax Benefit,俗稱牛奶金),以及相關呈堂證據是否充分,成為控辯交鋒焦點。法官指示潘妙飛必須回答為何未提供相關年份收入稅表(income tax return)及是否願意提供,因關乎他是否隱瞞收入領牛奶金的文件,潘妙飛則回答已經提供。潘妙飛也在庭上指控,高冰塵只要收錢就可與被他文章批評的一方和解,並提出兩知情人;高冰塵對此嚴詞否認,更要求法庭傳召證人並獲批准。高冰塵後稱,已聯絡其中一位趙姓知情人,對方表示願意出庭講述經過。
此案周四在溫市中心卑詩最高法院進入第二天審訊。上午部分時間繼續由潘妙飛代表律師里茲代爾(Lisa Ridgedale)詢問潘妙飛,潘聲稱自己為人低調,年前與總理杜魯多的家宴是聯邦自由黨黨部安排,不是自己「忽悠來的」(詳A4)。
上午後段及下午庭審,則由自我辯護的高冰塵詢問潘妙飛。高冰塵指訴訟開始後,就多次要求對方提供2006至09年潘妙飛的收入稅表,但一直未結果,更當庭要求對方提供。里茲代爾予以反對,理由為如此是把舉證責任推向原告,違反司法程序,另也不確定收入稅表上是否列有領取牛奶金內容。
控方:有老鄉被對方攻擊及索錢
而控方提供法庭的相關資料為稅局在今年2月開出證明,控方稱該文件已證明潘妙飛此前未領牛奶金。高冰塵堅持要對方提供收入稅表,他說:「牛奶金是首篇文章內容,也是本次訴訟起因,因此很重要;我也曾在文章中說,要在法庭上向潘妙飛要收入稅表;這可證明潘妙飛向法庭的表述是否正確;社區也希望潘妙飛用這個最簡單的方式還自己清白。」
女法官沙瑪(Neena Sharma)表示需要思考,才能決定是否裁定要求原告方提供收入稅表,但就可先決定是否要求潘妙飛回答為何未提供該資訊。
短暫休庭後,沙瑪表示,卑詩訴訟各方義務,包括提供所有相關資訊,收入稅表為牛奶金爭執相關文件,所以指示潘妙飛必須回答兩個問題:為何沒有提供收入稅表、是否願意提供。
潘妙飛回答說:「我已經提供。2017年2月打印出的文件,說我以前沒拿過牛奶金,這是我的會計師打印出來的。」
另外,高冰塵問潘妙飛在哪裏聽說高冰塵向他人索取金錢,潘妙飛說:「北溫我的一個老鄉也被他(高冰塵)攻擊過,請他吃了飯,付了3,000元。他(高冰塵)說可以在網站上(為付錢者)做廣告,那個企業家說不需要,但高冰塵仍說給他錢,就可以做廣告。」
潘妙飛還說:「他有一個在白石鎮很好的朋友做說客,跟認識我的人說……」法官沙瑪這時打斷潘妙飛,要求潘妙飛避免「某人告訴某人」之類證言,因為轉述別人的言論,是不能作為有效法庭證供。
辯方:趙姓商人允出庭作證
高冰塵隨即要求法庭必須傳召這兩個證人出庭,並詢問兩人身分。潘妙飛說出「北溫老鄉」趙姓商人的名字,也指出自己認識的白石鎮李姓人士名字。
高冰塵說:「對法庭撒謊是很嚴重的,趙姓當事人一定要到庭作證。」法官最後同意高冰塵傳召證人要求,但就指高冰塵須自行聯絡上述兩個證人。
至周四下午近4時庭審要結束時,高冰塵表示已聯繫到姓趙的商人,對方最後願意出庭作證說清楚經過。
本案由周三開始,預計審訊7天,周五將由高冰塵繼續詢問潘妙飛;何時傳召其他證人法庭或稍後安排。
潘妙飛於去年12月21日遞交民事訴狀,向高冰塵提出誹謗及名譽損害賠償共3項:普通損害、特殊損害(後更改為加重性損害)及懲罰性損害,但未提出索償金額。
潘妙飛控告高冰塵多次在社交媒體發表文章,除了散布潘妙飛身為富豪,但隱瞞收入以領取牛奶金外,還有花錢購買僑領身分、在中國欠下巨額稅款等謠言,稱導致他身心及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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