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raum 於 2008-5-3 01:03 發表 
挑釁同犯事既係班大陸群眾,陳同學除左和平表達自己意見之外並無做其他乜野。要保護市民,要保障陳同學既安全,自然係從班滋事份子著手。初步既做法係分隔兩幫人,勸愈班大陸群眾。當然,我相信咁做唔會太有用,但程序有跟住來 ...
公唔公義都好, 我覺得警察今次既 action 無問題囉.
不如又咁講丫? 陳同學明知果日果個地方係有乜野 function, 係咩人參與, 都要去踩場, 咁又算唔算去撩事鬥非/滋事? 無其他時間, 地方可以發表佢既意見咩? 有 common sense 既人都知, 兩班人為同一事件去示威, 而立場係對立既, 會唔會好和平? 一或持住有警方保護, 拎住"言論自由", 就可以去公然挑釁?
如果用你既 standard, 點先叫滋事份子? 班人圍住陳同學責罵. 即係未出手郁佢啦, 咁犯左咩法要驅逐/拉人? 咁未出手, 用你既 standard, 群眾/chinese supporter 無言論自由架? 咁做警察既, 係咪要等呀陳同學真係俾人郁先可以做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