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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法辦事﹐ 有乜好講﹐  每個國家有自己既法律.
大陸都唔會干涉加拿大蹤容大麻毒犯﹐  屠殺阿富汗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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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安機關偵查掌握,近年來劉曉波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北京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曉波立案偵查。」報道並稱,「劉曉波對公安機關指控犯罪事實已供認不諱。」報道通篇未有提及《零八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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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發表左o甘多文章你有無睇過呀?
淨係識08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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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我個人認為絕對有
差唔多本本書﹐ 篇篇文都係以此為目的。
司徒華造謠話六四事件係屠城都歸於此列﹐  如果返大陸一定被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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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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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應該慶幸唔係阿富汗人﹐ 唔洗被加軍自衛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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乜你唔係住加拿大咩?
搞掂自己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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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淨係知道犯左法就要預左俾人拉﹐ 即使係玩公民抗命。
其他人犯法有無俾人拉同自己犯法會唔會俾人拉係兩件事。
人地做賊你就要去做? 咩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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