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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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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1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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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下既犧牲者。
如果當初兩個老婆都可以註冊成為合法妻子﹐無人要做情婦﹐呢個慘劇係唔係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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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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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17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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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加事實就係﹐兩女共事一夫係有可能可以和平共處(至少一段日子啦)﹐但在一夫一妻制下﹐作為二奶既得唔到應得既法律保障﹐所以才會有爭樓不成殺兒子既慘劇。(有D似唐心風暴)
殺人是錯的﹐但不能抹殺殺人者亦是受害者既事實。
現行法律扼殺左人們選擇n女共事一夫﹐或n男共事一妻既權利同自由﹐應立即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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