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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幫到你,因為我都係前年結完婚先番o黎,而我o既情況係:

我同老婆一齊用一張報稅紙,到海關時佢就問我老婆係咪加拿大人,關員知道佢唔係之後就叫佢另填一張報稅紙。本來我o地要入"房"但係亦因為咁樣分開之後,就唔駛。

當時我同關員講,o的金飾全部屬於我老婆o既,完全唔關亦唔係我o既財產。

另外,我完全冇單。

以推斷去分析,第一:我老婆唔係加拿大人,加上金飾係自己而唔係禮物,所以唔需要打稅。之前我二嫂都係一樣,都冇俾人打稅。我冇記錯o既話,結婚後o既半年之內,所以金飾鑽戒之類都可以o係第一次入境時獲得"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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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文者冇講明佢另一半係咪加拿大人o麻,所以我咪講出o黎提提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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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樣就一定走唔到數...

如果o的金飾唔係一代傳一代或者有紀念價值,最好都係賣o左佢轉做錢,咁樣就唔會俾人打稅唔見一大截啦....
我唔係食家,只係一個Foodie啫~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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