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sheep 於 2010-5-25 18:41 編輯
【明報專訊】深圳富士康昨日發生今年以來的第11宗員工跳樓自殺,面對員工屢屢輕生,富士康下發「防自殺動員令」,要求全體員工通報舉止有異的同事及獎勵舉報者;同時又要員工簽署同意書,絕不以極端方式傷害自己,授權公司將身體或精神有問題員工送院治療,自殺員工或家屬不可向公司提出法律以外的額外賠償。「第11跳」發生後,深圳市政府決定今日展開專項調研,嚴防「第12跳」發生。另外,富士康老闆、台灣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今日將親到深圳了解。
昨第11員工跳樓
昨日凌晨,19歲的富士康員工李海在觀瀾園區華南培訓中心跳樓身亡,是該公司今年第11宗跳樓事件。警方事後表示,死者入職僅42日,警員在宿舍找到遺書,表示因心理壓力大,感到現實與期望差距大,加上家庭因素等,對生活失去信心。不過,有網民表示,李海在死前4日曾以手機上網預告自殺,自稱「前幾天被保安打,日子沒發(法)過了,在(再)見了」。
一名自稱深圳富士康員工在網上留言透露,在發生「第10跳」後,富士康公司於本周一(24日)發出一份給員工的通告,內容強調富士康「尊重及關懷員工」,提醒員工遇到工作或個人煩惱,均可致電公司求助熱線;又稱員工可透過投訴或工會熱線、員工意見箱等各種渠道反映問題,由公司派專人處理。
不過,通告亦鼓勵員工舉報身邊有任何精神或行為異常的同事,還表明一旦舉報屬實,將獲公司獎勵。此外,通告亦要求所有員工簽下保證回條,同意公司有權把情緒出問題員工送院;又要保證發生自殺等「非公司責任」的傷亡,當事人或家屬均不可以提出法律法規之外的要求,不採取過激行動導致公司名譽受損,但對何謂「非公司責任」,則未有清楚解釋。
網絡流傳「一跳保全家」說法
空穴來風
未必無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