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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60歲的中國投資移民戴某(Xi Wen Dai,音譯),僱用無良移民公司修改護照上的出入境印章時間,想藉此偽造自己已在加拿大逗留時間,結果被移民部識破。他甚至以要為去世母親「守孝三年」來解釋為何長時間留在中國。法官認為,雖然各民族都有為親人長時間哀悼的習俗,但3年守孝已超出了他的理解。最後﹐上訴庭駁回了戴某的上訴。 2007年,戴某獲得投資移民身分。到了2012年,當他想更新自己的永久居民身分時,正好碰上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對一家名為New Can的移民顧問服務公司和Wellong國際投資公司進行造假案的調查。 這間由王迅(Xun Sunny Wang,音譯)開設的公司,涉嫌幫助多名不符合資格的永久居民申請人做假資料,以保着他們的永久居民身分,而戴某正是其中的客戶之一,自然也成為被調查對象。 2016年9月19日,移民部判定戴某虛報自己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於是向其發出驅逐令。 戴某承認自己確是虛報資料,但希望移民部高抬貴手,好讓自己的孩子可繼續留加,因此向移民部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認為,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永久居民身分,有損本移民系統的公正性,令移民和難民不再信任本國有關系統。 法庭文件顯示﹐戴某明知自己不符合保留永久居民身分的資格,但仍要求New Can公司造假「補鑊」。當時移民顧問公司向戴某保證,會以人道主義理由幫助戴某延續身分。戴某便安心回國。當戴回國後﹐卻報稱自己丟失護照,並申領新護照。此時﹐他就將舊護照郵寄回加拿大,讓New Can公司在舊護照上造假,修改出入境印章上的時間,顯得戴某在加拿大已住了法定需要的時間,然後呈交給移民部。 在移民部為戴某舉行的首次聽證會時,戴某還堅稱自己對New Can公司的做法毫不知情,把責任全部推到移民公司上。 但到了上訴庭時,他雖承認自己也要負上部分責任﹔但他仍聲稱,他不知道New Can公司有違法行為,他非常信任這公司,以為該公司會遵守法律﹔因此,他也是New Can公司造假行動的「受害人」。 上訴庭法官則認為,戴某非但不是「受害人」,相反他是與移民公司合謀來欺騙移民部。 就算一開始戴某相信New Can公司會遵紀守法,但後來該公司指示戴某虛報護照遺失的時候,戴某就已經觸犯了加拿大刑法的第57(2)條款,戴某也應該明白這是錯誤的做法,但他還是聽之任之﹔而且當移民部在2012年9月給戴某去信要求更多的文件時,他還與New Can公司聯繫,讓對方幫忙辦理了美國簽證。 更奇怪的是,New Can公司的負責人竟然出具一份聲明稱,戴某的護照的確是遺失,而且沒有被用於任何其他目的。以後無論發生任何與戴某護照有關的非法行為,她都會承擔一切責任。 上訴庭法官質疑稱,當時戴某的護照已經被邊境服務局官員沒收,如果戴某還是對New Can公司信任如初,就不會要求對方出具這樣一份免責聲明。說明戴某那時就是想讓自己置身事外。 如果戴某不是有意犯法,他起碼也是故意裝作不知情。現在他雖然承認要承擔部分責任,但這樣的承認也是虛情假意,無法證明他將來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他會以為自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 戴某稱自己在獲得永久居民身分僅10天之後就返回中國,是因為老父病重,等父親過世之後,又要留下照顧老母。對於後一點,戴某沒有提供任何醫療證明,也沒有說明為何不把老母接到加拿大來照顧。從2007年11月至2012年2月間,戴某一直留在中國,直至他母親去世。戴某又聲稱,他要遵循中國的傳統,為母親「守孝三年」。法官認為,雖然各民族都有為親人長時間哀悼的習俗,但3年守孝已經超出了他的理解。 雖然戴某聲稱加拿大是他的「家」,但他從2007年以來,卻只在這裏居住了不足170天,過去5年甚至只住了33天。 戴某的兒孫都在加拿大,經常回去探望他。法官認為,如果戴某被驅逐,他5年之內都不能再進入加拿大境內,對兒孫們的唯一影響,就是他們要長途飛回中國去看望爺爺。 基於上述理由,上訴庭法官維持移民部的驅逐判決,駁回戴某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