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一:警隊探員涉宿舍強姦網上女友 (香港)2008年2月29日 HKT: 下午 08:55:00
一名警隊探員涉引誘網上認識三年的十九歲少女,到其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的住所將她強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現被控一項強姦罪,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以五萬元現金及五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案件押後至四月十五日再訊。
控罪指,己婚姓蔡被告藉詞教網上女友下載遊戲,前日邀女事主到其旺角福利街警察宿舍,多次要求發生關係但被拒,至晚上有人不准事主離開便將她強姦。
新闻二:新婚婦迷魂女友共侍情夫 手機拍性交過程威迫再獻身2008年3月1日
【明報專訊】女文員婚後迅即紅杏出牆,不但讓已婚情夫拍下性交裸照,甚至安排認識15年、已婚女事主給情夫飽嘗淫慾,用K仔及安眠藥混紅酒給女事主飲用,好讓情夫趁事主失去知覺時與她性交。女文員參與三人性交之餘,更用手機拍下過程,及後又以性交片段威迫事主,要事主再與情夫性交。
K仔安眠酒招待好友
已婚的被告黃慧心,披長直髮,皮膚黝黑,約5呎3吋高,昨日身穿黑色外衣。她昨日在庭上表現大致平靜,聽取主控官宣讀案情期間不時咬唇,似乎有點緊張。在庭上旁聽的人,聽到部分案情時,均表現驚訝。
案情透露,黃慧心及情夫為引誘事主步入圈套,早已做好準備。黃慧心先假裝失眠向醫生取得安眠藥處方,情夫則負責獲取無色無味的毒品「K仔」,以混入女事主V太太的紅酒中。
此外,黃慧心聲稱在情夫要求下,拍下他與V性交的情形。案情透露,情夫及後將3張記憶卡及硬碟放進一個公文袋,並於去年4月20日將之交給其侄兒,而記憶卡及硬碟內儲存了情夫與V性交的影片。V則於前一天已報警。
女被告認協助教唆強姦
現年32歲的女被告黃慧心,昨在高院承認1項協助及教唆強姦及3項以虛假藉口促致女子作非法性交罪名。
案情指被告於1993年認識女事主V太太,自此成為好友。2000年9月被告婚後不久,即與一名已婚男子發展婚外情,V在被告介紹下認識情夫,案發前V與情夫只見過3次面。
2006年12月,被告邀請V往其屯門邁亞美海灣單位晚膳及閒談,V答應於於2007年1月13日晚上前往。當日傍晚,被告致電V表示情夫亦會到訪,藉詞情夫想為V補祝新婚之喜。
兩女同浴 飲落藥紅酒
V當晚10時到達後,看見被告的情夫正在煮飯,被告突邀請她一起沐浴,雖然V感到奇怪,但仍應邀沐浴。其間,被告把一杯已落藥的紅酒端給正在浴缸的V,V喝了幾口。被告又在V不知情下,預先將手機放在浴室拍下她們的沐浴過程。
三人晚膳時,V喝下內有K仔(氯胺酮)及安眠藥的紅酒,20分鐘後感到暈眩及失去知覺。當她蘇醒時,赫然發現正與情夫性交,被告在旁用手機拍攝,被告後來全身赤裸地睡在她身旁。
直至翌晨6時,V質問被告事件因由,又發現頸上有咬痕,又表示不知如何向丈夫交代,被告遂立即致電向V的丈夫解釋,指咬痕乃她與V「玩」的時候造成。
5日後,被告致電V表示上次「好好玩」欲再來一次,V斷然拒絕。1月26日,情夫利用當晚V性交時的呻吟聲帶,威迫要與她再性交。V為取回錄音帶,同意於2月初應約。
V當晚到達被告單位後,被告向V表示,她曾與另一名男子發生關係,情夫逼她在陰部附近紋下他的名字,更向V展示紋身,又警告V不要惹怒情夫,要與她合力好好服侍他。V之後與情夫性交,被告照舊用手機拍下過程,但由於V不時避開鏡頭,惹怒情夫,故V不敢向他索回錄音帶。
V及後主動致電情夫,情夫除以原先的錄音帶,再用上次與她性交的影片及照片,向V提出性交要求。二人再於3月17日性交,但完事後情夫表現憤怒,V又不敢開口索錄音帶。
為贖淫照被迫口交
約一星期後,V突然收到一個由情夫傳來,並載有丈夫名字及手提電話的短訊,V受驚,遂向丈夫和盤托出。3月29日,被告指情夫十分憤怒,並告知V若要取回錄音帶及照片等,必須待情夫如「男朋友」般,至少要為他口交。
V遂於4月14日往被告單位,被告叫V換上睡衣往浴室服侍情夫,V為情夫口交,過程由手機拍下。及後,被告參與情夫與V的性交,又用手機拍下過程,但V又避開鏡頭,惹怒情夫,結果未能取回性交影片。
事實上,被告一直知道情夫並不打算把性交照片及錄音帶交給V。
V終於4月19日報警,同月27日警方在案發單位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並稱怕得罪情夫,怕與情夫分手後,他會公開自己的裸照及性交照,又怕得罪他有黑社會關係的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