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當 時 事 主 在 做 自 瀆 行 為 ,若 果 事 主 再 困 多 一 個 鐘 至 獲 救 , 陰 莖 可 能 缺 氧 壞 死 , 需 要 切 除 !"
This is why .. he said he was doing " EXERCISE " :
"律 師 指 , 有 人 在 公 眾 地 方 自 瀆 都 足 以 構 成 公 眾 地 方 猥 褻 行 為 罪 ( indecency in public ) , 罪 成 者 可 罰 款 $1,000 元 及 監 禁 6 個 月 。 但 鄧 達 明 指 事 件 中 警 方 舉 證 困 難 , 即 使 消 防 員 見 到 事 主 露 體 , 警 方 也 難 以 舉 證 他 曾 有 猥 褻 行 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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