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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聞] 3祈福黨罪成即解出境 哭稱「丟了中國人面子」

3祈福黨罪成即解出境 哭稱「丟了中國人面子」
騙人的趕及回家度歲 被騙的欲哭無淚

【明報專訊】三名被控去年以「祈福」手法行騙的華裔女子早前承認四項控罪,昨日在溫哥華省級法院被判監禁8個月,扣減羈押時間後毋須再服刑,但要向受害人償還損失達6.9萬元。三人預料今日會移交到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最快兩日內遣返中國,或能趕及農曆新年前回鄉過年。其中兩名被告在判刑前哭着向法官懺悔,懇求原諒,又承認自己「做了丟中國人面子」的行為(見另稿)。

三名被告分別為陸海蘭(Hailan Lu,譯音)、潘美展(Meizhan Pan,譯音)及林蓉(Rong Lin,譯音),昨日身穿綠色囚衣出席判刑聆訊,她們去年8月被捕後一直羈押至今,法庭為她們安排了國語和廣東話翻譯。

維市長者被騙5萬元損失最慘

控方律師首先陳詞,講述四宗「祈福騙案」的詳細內容。他說,首宗案件受害人是姓陳、居住在溫哥華華埠女長者,被騙走價值1萬元的現金和珠寶;第二宗受害人是67歲姓李的女長者,她送小朋友到本那比一間小學時遇上被告,被騙走8000元現金和珠寶;第三宗的黃姓事主在本那比鐵道鎮(Metrotown)巴士總站被騙走1000元現金;而第四宗也是涉及金額最高的一宗,一名姓何的女長者在維多利亞華埠被騙取5萬元,包括加幣、美金和新台幣等貨幣。四宗騙案總詐騙金額達6.9萬元。

控方在庭上指與辯方律師達成共識,希望將事件簡單化,一同建議法官判處三人8個月監禁刑期。由於三名被告已羈押了160日,以一日羈押抵兩日刑期去計算,可扣減240日,即8個月,讓三人毋須再服刑,並根據程序移交CBSA,預計可以在兩日內將三人遣返原居地。

而辯方律師李廣田亦以被告的背景向法官求情,他說,陸海蘭來加拿大前在廣西一間服裝店打工,每個月只賺取3000元人民幣;潘美展則在兒子在海南開設的雜貨店幫忙,與陸海蘭一樣教育程度低,在中國沒有刑事紀錄。而林蓉則是退休人士,之前在海南一間醫院工作,曾修讀護士課程,現依靠每月3200元人民幣退休金過活,同樣沒有犯罪紀錄。

李廣田指,羈押期間因為不懂英語,三人嘗盡痛苦,精神受到創傷(traumatized),其中兩人更一度因失去知覺而要緊急送院,李認為在這段期間她們已受了應得懲罰,她們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要求法官從輕發落,毋須再被囚禁。

法官最後接納雙方建議,判處三人8個月監禁刑期,扣減羈押時間後毋須再服刑,同時要求三名被告向四名受害人賠償共6.9萬元損失,並要提交DNA樣本。但控方律師指出,對被告能繳出高額賠償不感到樂觀。

法官在判詞中指,他從事法律工作已35年,從未審理過「祈福騙案」這類詐騙陌生人的案件,形容為「非一般案件」(unusual case)。法官又說考慮到三人認罪和其背景,亦同意她們言語不通,獄中生涯一定不好過,因此接納控辯雙方建議。

三名被告涉嫌去年7至8月期間,以亞裔女長者為目標,先後向多名事主指她們家中成員會遇上惡運,要求她們交出金錢或金飾祈福,期間「偷龍轉鳳」騙去財物。三人事後轉到多倫多,在機場被捕,押送本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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