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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青少年交流協議 旅遊加港可住一年

http://news.singtao.ca/vancouver/2009-12-06/headline1260100764d2191514.html



簽青少年交流協議 旅遊加港可住一年

[2009-12-06]

本報記者報道

訪香港禮賓府 「老友」重逢
總理哈珀星期日在香港宣布,加拿大與香港簽訂了一項促進兩地青少年交流的備忘錄。根據這項定於2010年3月實施的雙邊協議,符合資格的18歲至30歲年輕人,可以在加國或香港旅遊及工作長達一年。
哈珀說道:「由於這項協議,年輕人將能夠透過在國外生活、工作和旅行,加深瞭解對方的文化。這種經驗,有助他們在個人和職業方面的發展,以提升他們的就業市場競爭力。」目前,加拿大一共同20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青少年交流協議。今年較早前,加國已和西班牙、斯洛文尼亞和立陶宛簽署這種協議。
加拿大是香港第六個工作假期伙伴,也是首個與香港設立這項雙邊安排的北美國家。工作假期安排的目的是讓青年人藉著在其他國家旅遊期間生活和短暫工作,體驗當地文化風俗,從而擴闊視野。本報記者

「老友」重逢??  who and 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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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友」重逢??  who and who?
kipposhi 發表於 2009-12-8 13:14

Donald and 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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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ld and Steven.
peter236 發表於 2009-12-8 16:35
same high school or same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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