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Lik 於 2009-2-10 12:37 發表 
1)點解和平示威被告阻街嘅人士唔准保釋,但涉嫌嚴重罪行嘅黑社會人士就可以保釋離開?
2)警方指引話放蛇嘅時候之可以接受手淫服務,但好多姐仔卻投訴佢地出手幫阿 sir 打飛機之餘仲要又擔又(俾人)做,而服務全套之後阿sir 卻要拘捕拉人。咁樣算咩道理?除咗係欺壓姐仔呢班弱勢社群之外,仲可以算D乜?
3)強姦案響警局裡面發生,早已嚴重打擊,甚至係徹底毀滅香港警察剩餘果少少嘅僅有威望同公信力。點解咁樣一哥都可以唔出來向公眾道歉?!
你答到我呢三條問題嘅話我就乜都得!如果你答唔到嘅話,如果你只係可以好似片裡面果位廖姓女士一樣之唔以對、打官腔帶人遊花園嘅話,我唔該你立即收皮,唔好出聲!
-力
力兄, 以下係小弟既愚見, 未必正確, 請勿插得太大力, 小弟唔想屁股開花~
1. 因為法律係有錢人既遊戲, 你越有錢, 就可以將法律玩得壞出神入化. 世界上各地均見相似既case, 世界有公平嗎? 我相信唔係冇, 但唔會太公平law.
2. 如果我係姐仔, 我都會咁講, 捉我賣淫丫拿? 我要拖埋你班差佬落水, 反正我在暗, 你在明, 怕你呀~
3. 向公眾道歉有鬼用咩, 捉左犯案既警察作出合理既判刑先係最得民心既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