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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監超過6個月 永久居民身分不保
卑詩上訴法院裁定,原審庭判刑時必須考慮到,刑期對被判刑罪犯的移民身分,是否有影響。以上裁決涉及被判監9個月的華裔毒犯黃永華(Wing Wha Wong,譯音),由於黃永華刑期超過6個月,因此按例其永久居民身分不保,面臨被遣返中國。黃永華提出上訴申請,卑詩上訴法院已批准申請,並會重新考慮黃永華的刑期。
黃永華於2014年承認一項販運毒品罪,被判入獄9個月。案件顯示,他在卑詩內陸基隆拿向一臥底探員售賣兩劑可卡因,價值60元,另試圖以半價吸引該探員購買一袋可卡因。
因中國政府鎮壓民運而離開中國的黃永華,擁有加國永久居民身分16年。他宣稱此前不知道刑期超過9個月會使他喪失永久居民身分,因此在原審結果上訴限期屆滿數月後,才提出上訴。
根據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法》,任何有犯罪案底並且被判刑6個以上人士不得入境。
黃永華又指自己錯信律師引導,令他放棄抗辯並且認罪。
卑詩上訴法院3位法官裁定,黃永華被定罪並無司法失當,維持原判,但原審法官並未考慮到刑期對黃永華的影響,因此上訴法院批准黃永華的刑期上訴申請,現正排期就本案展開聆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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