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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雪妹妹誘騙23男遊船河


美女伴遊船河 23男受騙
(星島)11月18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無業漢涉嫌串謀他人設下「美女遊船河迎除夕」騙局,先後以網名「白雪雪妹妹~」和自稱任女模特兒等作餌,在網上icq及其他聊天室主動認識二十三名男士,繼而以想找男伴共遊船河為名,邀請對方以三千六百多元報名費參加遊船河團,然而當報名眾男付款後,「美女」即音訊全無,涉款近二十萬元。

  記者:蔡小慧

  二十三名男子在網上疑被騙陷入美人騙財局,案件昨在區院開審。二十七歲男被告馮亦奇,曾開設補習社,昨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控方指案中共涉二十三名男事主,年齡介乎二十四至三十五歲,任職各行各業包括公務員,涉款達十九萬四千六百多元。

  無業漢否認串謀詐騙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五年十一月找來一名謝姓友人協助製作一個有關遊船河活動的網頁,並安排另一名友人代他向租船公司代辦於○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晚上八時至十二時租賃一艘遊艇。被告指示謝在活動當日先買下足夠二十至三十人的食物,再在活動開始時到西貢    碼頭為參加者點名,惟沒有一位參加者按時出現。

  警方於調查中發現,二十三名男事主於○五年十月至十二月間先後在網上認識了一個網名叫「白雪雪妹妹~」或「Kinki想死」自稱是女性的網友,其個人資料表上附上了一幅年輕大眼美女照片,部分男事主更獲邀瀏覽一個上載了與個人資料表上屬同一人的網上相簿。

  男事主答允出席遊船河後,女網友提供了一個有關遊船河活動的網頁超連結,網頁指示事主將款項存入被告人的銀行戶口。惟各事主存款後未有如網頁所指,獲發邀請卡編號完成確認手續,加上各事主付款後一直未能聯絡上女網友,知道已被騙,因此全部事主並無按時出席遊船河活動,同時各事主均未曾見過美女網友真人。

  案中被騙去一萬一千多元的技工F先生供稱,○五年十月認識了一名叫「Kinki想死」、自稱任模特兒的女網友,她自稱剛與男友分手,並相約他出席大約於聖誕節舉行的遊船河活動。F答允並按其提供的活動網頁繳款三次,惟此後F再聯絡不上女方。F直言從未見過女方真人,二人曾相約於旺角    見面,但女方未有出現。案件今續。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二九八──二○○八。

Ha ha .....  so dump ..   

I wonder, if someone has 一萬一千多元 to spend on some net friend he doesn't know ...  
why didnt' he spend 一萬一千多元 in China for gir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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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船河局騙A至W先生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3/1/1/943214/1.html

美女船河局騙A至W先生
2008-11-18

從經理核數師到技工 最少損手3690元


【明報專訊】暱稱「白雪雪妹妹」或「Kinki想死~」的女網友,2005年在虛擬世界四出尋覓各行各業的年輕男子,邀請對方擔任船河派對的男伴,當一眾以為鴻鵠將至的男子付妥3690元船河費用後,她隨即在網上消失。23名男子先後被誘「上釣」,疑遭騙去逾19萬元,而被指在背後策劃千局的27歲男兼職補習導師,被控串謀詐騙,昨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27歲補習導師涉策劃


被告馮亦奇(27歲),涉於2005年10月至12月6日期間,串謀其他不知名人物,向多名男子訛稱有女子與他們一同出席05年12月30日於西貢碼頭出發的船河活動,並誘使男子將款項存入被告持有的銀行戶口。案中涉款為19.465萬元。

24至35歲共23人中招


誤墮美女船河陷阱的23名事主,年齡由24至35歲,分別遭騙去3690至6萬元不等。法庭基於案情特殊,昨日下令將事主的身分保密,以免引起尷尬,事主的姓名亦由英文字母A至W代替。

控方昨日先傳召A至F先生6名事主出庭作供,他們來自各行各業,有廚師、技工、公務員、核數師、市場經理及顧客服務主任。

控方指出,事主透過ICQ、Yahoo聊天室等網絡交友渠道,結識暱稱「白雪雪妹妹」或「Kinki想死~」、自稱為女性的網友,她邀請他們於05年12月30日去遊船河,費用為每人3690元。他們按女網友提供的一個網址資料,將費用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內。

負責設計遊船河網頁的謝保源(28歲)與被告馮亦奇自中一就相識,他昨日出庭頂證舊同學。謝供稱,被告於05年11月要求他設計涉案網站,內容全由被告提供,而他本身對活動毫不知情。謝在接受盤問時又承認,他曾與被告在深圳休閒中心認識女按摩師Bobo,被告曾聲稱Bobo會介紹女性朋友參加當晚的船河派對,但謝沒有向Bobo查明虛實。

控方指出,網站內說明參加者存款後便會獲得邀請卡編號以完成確認手續,不過案中事主均供稱從沒有收過有關編號,故相信自己被騙,最終亦沒有出席當晚的船河活動。

證供:確曾租遊艇備食物


不過,證供指出原來被告確有安排遊艇。被告的前補習學生吳啟文(21歲)供稱,被告於05年12月要求他代向租船公司租賃一艘遊艇,用船時間與事主所指的船河日期不謀而合,同為05年12月30日晚上;而吳當晚亦按被告吩咐,準備好壽司、刺身及水在西貢碼頭等候。然而,吳苦候半小時仍不見任何參加者,被告即吩咐他打發船家把船開走。由於警方當晚已接到事主報案,故有派警員目睹整個情况。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298/08】

[ 本帖最後由 raima 於 2008-11-17 19: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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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Q...........so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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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白雪雪妹妹... what a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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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話香港地幾多死廢柴, 大嘅細嘅一樣腦筍生唔埋. 男人衰咸濕就最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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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人都只係比一萬蚊之麻, 濕濕碎啦~
呢個case 睇得出, 香港既男人都幾捨得消費o係女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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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至W先生......哈哈差D唔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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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世界真係好多鹹濕lu真係好蠢﹐我都呃唔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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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C姐 於 2008-11-17 22:18 發表
呢個世界真係好多鹹濕lu真係好蠢﹐我都呃唔少。


Oh yeah .. I am going to be one so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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