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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騙五花旦騷錢 陳志雲真的被起訴了

涉騙五花旦騷錢
陳志雲真的被起訴了

現年 51歲的陳志雲昨穿紅色 T恤、披上黑外衣,早上 8時到廉署總部報到; 28歲的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叢培崑、 63歲的無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 12時許抵達。廉署下午 4時許向外宣佈正式落案起訴三人。

案情透露,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 1)( 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條。兩人同時被控兩項交替罪名,分別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提供利益,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 1)( a)及第 9( 2)( a)條。

陳、叢兩人「呃花旦」的案件發生於本年初。今年 2月 7日,佘詩曼、楊怡、陳敏之、楊思琦、陳倩揚等五位花旦,齊齊到奧海城出席「 Ma Belle呈獻:志雲情人節首選」新書發佈會。五人當時均以為是義務出席替「志雲大師」撐場,陳志雲還主動追問佘詩曼與陳豪的緋聞「搞氣氛」,令阿佘扯火。

五花旦做了大義工,但原來叢培崑的思潮出版社早在今年 1月收取了珠寶公司 Ma Belle的 30萬元贊助費,思潮收錢後才承諾邀請藝人出席宣傳。控罪指陳志雲、叢培崑兩人涉嫌隱瞞或不透露上述贊助安排,串謀詐騙無綫電視及其藝員,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條。根據法例,串謀詐騙罪最高可處監禁 14年。

另外兩項貪污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兩人涉串謀,令至陳志雲未獲無綫授權下,去年 7月及今年 1月分別收取「思潮廣告」 1.5萬元及 11.2萬元的款項,作為陳志雲出席去年 7月 11日澳門威尼斯人酒店 JC Shop開幕禮,及 12月 31日《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 2010》等活動的報酬。

叢培崑還被控與陳永孫串謀詐騙無綫電視的台慶製作費。案情指,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根據合約,向無綫支付 520萬元。兩人涉偽造一份無綫電視和思潮廣告的服務合約,不誠實挪用了其中 55萬元。據了解,有關款項是去年 10月在澳門錄影的《翡翠歌星賀台慶》節目製作費。

律師稱叢培崑不認罪

陳志雲步出廉署總部時一直保持笑容,只表示太疲累,會在適當時候會作交代。今年 3月陳志雲被捕後曾召開記者會,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回應案件。代表叢培崑的大律師戴偉奧則在廉署門外向傳媒展示控罪書,表示叢培崑不會認罪,更不知為何被起訴。叢培崑以 10萬元現金保釋,據知陳志雲以 50萬元擔保。

無綫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表示,事件已進行了司法程序,故不方便作出任何評論。懷疑被陳志雲及叢培崑詐騙的花旦拒絕回應案件。陳敏之說:「我冇睇到報道,唔方便回答,家所有嘢都交畀公司處理。」身在內地工作的楊思琦則表示不知道陳志雲被起訴。對於捲入事件,她表示現在是敏感時期,不便評論案件。

案件下周二上午 9時 30分會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並將轉介區域法院審訊。廉署今年 3月展開「威遠行動」,拘捕陳志雲等五人,至今三人被落案起訴,已離開無綫的前節目監製錢國偉、仍遭停職的無綫藝員寧進上月則獲撤銷保釋,暫時「甩身」。

陳志雲涉貪案中各人最新情況




姓名:陳志雲*( 51歲)

無綫電視總經理

被控罪名: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 最高刑罰:監禁 7年

被控罪名:一項串謀詐騙 最高刑罰:監禁 14年




姓名:叢培崑( 28歲)

陳志雲助手、思潮廣告及思潮出版社董事

被控罪名: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 最高刑罰:監禁 7年

被控罪名:兩項串謀詐騙 最高刑罰:監禁 14年




姓名:陳永孫*( 63歲)

無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

被控罪名:串謀詐騙 最高刑罰:監禁 14年




姓名:錢國偉( 43歲)

無綫前節目監製

被控罪名:上月獲撤銷保釋,暫時甩身




姓名:寧進*( 28歲)

無綫藝員

被控罪名:上月獲撤銷保釋,暫時甩身

*三人目前停職

資料來源:廉政公署、律師涂謹申、《蘋果》資料室

he cheated 30 萬 but lost 400 萬 pension , bad investment & bad decision, ho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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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未獲無綫授權下,去年 7月及今年 1月分別收取「思潮廣告」 1.5萬元及 11.2萬元的款項,作為陳志雲出 ...
tofu 發表於 2010-9-17 18:47



    news said he received the $$$, asked those actress to show up in the party but never informed TVB, and didn't give the actress any $$$, means he used TVB as a reason or pressure to make them worked for himself 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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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未獲無綫授權下,去年 7月及今年 1月分別收取「思潮廣告」 1.5萬元及 11.2萬元的款項,作為陳志雲出席去年 7月 11日澳門威尼斯人酒店 JC Shop開幕禮,及 12月 31日《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 2010》等活動的報酬。
don't get it, how does it relate to i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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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 無綫即炒人
【本報訊】無綫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表示,公司將詳細了解有關案件及細節,再評估對公司的影響。他指出,陳志雲、陳永孫及寧進將會繼續暫停職務,「如果有進一步決定或安排,我們會喺適當時間先公佈。目前涉案有關同事,公司繼續暫停佢哋嘅權責及工作,無綫將一切如常」。

料損失 400萬元公積金

據悉,「六嬸」方逸華本有意讓「契仔」陳志雲回巢,但大前提是陳志雲獲撤銷所有控罪。換言之,若陳志雲任何一項罪名成立,他也會被無綫解僱。

陳志雲在無綫工作 16年,保守估計,他將會損失約 400萬元公積金。

今年 3月陳志雲被捕當日,即被無綫停薪停職,月薪高達 20多萬元的他,已損失逾 100萬元的薪酬,加上他原本為商台主持節目《生死之交.陳志雲》,以及參與慈善演唱會,都盛傳被無綫從中阻撓而告吹,密謀復出脫腳。不過,盛傳陳志雲依然有連串大計,他與無綫合約至年底結束後,會另起爐灶開設娛樂公司,並利用本身人脈網絡製作節目、演唱會及培訓新人等工作。

陳志雲手頭擁有現值約 1,200萬元的亞皆老街雅麗居自住物業、 600萬元的馬鞍山海景單位,以及 900萬元的灣仔住宅單位,他也是 18家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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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 seems like 陳志雲 likely will be ended up in p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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