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帥博」即食麵、「粵利粵」餅乾、「營養抉線」飲料……這些廣受消費者詬病的「傍名牌」現象,今後或將受到重罰。25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規定,經營者利用商業標識實施市場混淆行為的,最高或罰款100萬元。
據新華社報道,根據送審稿的定義,利用商業標識實施市場混淆的行為有四種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業標識,或者使用與他人知名商業標識近似的商業標識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業標識,與他人知名的商業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的;將與知名企業和企業集團名稱中的老字號或其簡稱,作為商標中的文字標識或者域名主體部分等使用的。
送審稿規定,「傍名牌」的經營者,違法經營額在5萬元以上的,處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根據情節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