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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長露台改建自稱豁免 專家質疑違規

http://news.mingpao.com/20110603/gaa1.htm

屋宇署長露台改建自稱豁免
「沒損結構毋須入則」 專家質疑違規


屋宇署人員昨前往署長區載佳的豪園住所視察拍照,並到戶外拍攝其家中的封窗露台(亮燈單位,箭嘴示),逗留逾1小時後,才將蒐集得來的資料帶返署,調查區有否「知法犯法」。

【明報專訊】打擊僭建的最高執法者、屋宇署長區載佳亦捲入僭建爭議。本報偵查發現,區載佳位於港島大坑豪園的單位,200方呎露台已被活趟式玻璃窗圍封,但在屋宇署並無入則改建紀錄。區載佳回應本報表示,經自己判斷後,因玻璃窗不算太重,就算圍封露台後結構也沒影響,故屬於豁免工程,毋須入則。但他強調屋宇署昨晚已派員視察,以確認有否違法。

但多名專業人士及學者均質疑,署長做法有欠審慎;有資深測量師認為,若不符合核准建築圖則,墜窗傷人會沒有保險賠。

此外,本報記者翻查豪園大廈公契,清楚列明任何住戶不能改動其持有單位的外觀。

區載佳居於大坑豪園一個約3300呎單位,他與妻子於1991年以330萬元購入自住。屋苑約有250個單位,按1960年代當時政府批出的核准建築圖則,單位各有一個約200呎的露台(Balcony),外牆為一幅約1.1米高的矮牆,沒趟窗圍封。

屋苑另有單位主動申請改則

區載佳昨晚答覆本報記者查詢說,91年購入單位時,露台已被圍封,而他判斷這趟窗屬「豁免工程」,雖然法例列明任何樓宇的加建及改建都須向屋宇署提交圖則審批,但若建築物內的改動不涉及結構,則屬豁免工程。區稱自己住宅加設趟窗圍封露台,算是建築物內的改動。

對於廣大市民現有舊樓的露台,是否一樣可以自行判斷圍封?區稱若有懷疑,應先諮詢專業人士。另本報翻查屋宇署紀錄,發現該屋苑有一個單位曾主動向屋宇署遞交修訂圖則,並獲批准,成功把露台改建,由落地玻璃圍封,但區署長的單位則從末有入則申請改建。區指不了解該單位情況,兩者也未必能直接比較。

即晚派員視察 允調查後交代結果

區載佳表示,屋宇署一向一視同仁,跟進每個懷疑個案,故該署人員已到其單位視察,如果發現有違例,會依法採取行動。「深信他們會作出專業的評估及公正地跟進這個案,我會在調查工作完成後向市民交代結果。」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副主席龔瑞麟說,加建玻璃窗圍封露台,是否須「入則」實屬於灰色地帶,但他建議市民就算遇上灰色地帶,都應該入則,因為若不符合核准建築圖則的單位發生跌窗意外,「保險公司不會賠償」。

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劉秀成表示,雖然法例上的確列明,沒有涉及結構的建築物內工程可以豁免入則,但多大的窗戶加建工程才算豁免,卻沒有清晰客觀準則。現時區署長這個說法,等於把自己變成一個先例,之後所有人都可以不入圖則申請審批,便以窗戶圍封露台。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摩理臣山)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昨審視本報記者提供豪園的圖則及現場照片後稱,圖則上的「Balcony(露台)」,一般是不得密封的,圖則亦顯示露台外圍應為一幅非密封的矮牆。故若有關單位未有向屋宇署入則,便自行以趟窗密封露台,他和結構工程師蘇耀坤均認為,有關改建很可能違規,情與特首碧雲樓的情類似。

學者:不應自己說應出示文件

陳子明不認同屋宇署長的解釋,因為究竟是屬豁免還是非豁免工程,不能單靠署長自己說,署長應出示文件,向外間證明工程確獲當局豁免,屋宇署日後亦應清楚交代全港哪些地點、哪種露台改建,可獲豁免入則。陳子明和蘇耀坤均認為,業主欲密封露台前最好先入則,因若露台加建的玻璃窗質素不好,或者安裝不妥,可能對途人構成危險。

http://news.mingpao.com/20110603/gaa3.htm

自己批自己 「屋署權威盡喪」

【明報專訊】多名議員炮轟屋宇署長區載佳竟然在未經第三者查驗下,便判斷自己住所露台加建屬於豁免工程,是有明顯角色及利益衝突。民主黨李永達認為,事件令屋宇署的公正形象蕩然無存,區載佳應考慮是否適合繼續擔任這職務。議員及建築師均認為,區載佳應將自己住所個案交由獨立人士檢驗,然後由屋宇署內其他官員判斷是否違規。

「應找第三者檢驗 再交同袍判斷」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劉秀成、公民黨梁家傑、李永達及工程界議員何鍾泰均認為區載佳不應自行判斷自己住所的工程不用提交圖則。梁家傑說﹕「他不應該這樣答,因為他戴了兩頂帽,一頂是屋宇署長,另一頂是作為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業權人。究竟他做了什麼檢驗,去客觀證明他的工程獲得豁免?

李永達指區載佳要避嫌,應找獨立人士檢驗,再由其他同事決定是否需要入則,「現在說自己獲得豁免,整個屋宇署執法權威蕩然無存」。

何鍾泰更指區載佳都要根據法例做事,沒有豁免權,將露台封閉,一定要通過認可人士向屋宇署申請才行。

中大建築學院教授林雲峰說,建築物僭建問題的責任在業權人,自己要考慮安全問題,「沒檢驗,誰知道窗戶是輕還是重?誰知道會否影響結構安全?這不是靠估的。」他認為,區載佳應將這個案,交由屋宇署內第三者以署任建築事務監督的身分處理,不應由區自己判斷自己沒違規。

屋宇署職員昨晚已到區的寓所檢查,但對於屋宇署下屬去審核署長的單位是否夠公正時,區載佳稱,對下屬的專業有信心,並稱下屬會一視同仁處理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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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搞法, 真係冇乜人敢o係香港做官...
祝大家永遠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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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打下去吧﹐港人最後總會醒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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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打下去吧﹐港人最後總會醒覺的。
soli 發表於 2011-6-3 10:56

打乜野? 茄輪定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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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mcjohnjohn

任你想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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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bother, hk has so many holes i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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