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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體檢揭發 施暴同事蹤杳
被姦成孕七個月才報警
24/12/2008
一名快餐店的女侍應慘遭強姦成孕七個月後,至上月才報警求助。由於涉案男子早已逃之夭夭,警方正通緝一名涉嫌強姦的二十歲男子。消息稱,被姦少女當日懷疑因為憐憫男同事生病,送他回家,豈料有人突然露出狐狸尾巴,涉嫌強姦她兩次,少女事發後不敢報警。直至上月到醫院檢驗時,揭發已懷孕二十八周,才與家人商量下報警。
報稱被強姦成孕少女,今年十九歲,任職於本港一間快餐店。她報稱於今年四月,有一日下班前,遇上二十歲的男同事,向她表示頭暈及身體不適,並希望有人陪他返家,少女疑因一時惻隱,答允陪他返家。
怕張揚一直啞忍
據了解,有人抵達位於九龍城寓所後,先制服少女,再涉嫌強姦她兩次,少女事後感到極為羞辱,又怕事件張揚不敢報警,一直啞忍。而在事發四個月後,有人懷疑害怕東窗事發,向快餐店辭職,但少女仍不願意將事件曝光。
消息稱,少女上月到醫院檢查身體時,醫生告知她已懷孕七個月,她根據日子推算,懷疑自己被強姦成孕,終將事件告知家人及朋友後才決定報警。少女於上月二十一日到九龍城警署報案,警方隨即到涉嫌強姦的男子寓所了解,但疑人已失去蹤影,警方正通緝一名二十歲男子歸案。
警方發言人昨日證實,上月二十一日收到一名十九歲女子報案,報稱被一名二十歲男子強姦,案件現交由九龍城警署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稱,雖然香港法例准許墮胎,但要在胎兒周數不多過二十四周前進行,過了這個時期後,法律上將胎兒當作人類看待,若墮胎等同謀殺。他補充,如要追查胎兒父親身份,可根據胎兒DNA知悉。家計會發言人稱,法例規定,只能在懷孕二十四周內,以及有兩名醫生同意,才可墮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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