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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長撐警保安區 指公安條例容許

http://news.mingpao.com/20110826/gaa1.htm

律師會長撐警保安區
指公安條例容許 陳文敏質疑範圍過大

【明報專訊】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引發的警權爭議,至今仍未平息,大律師公會前日出招質疑警方設立的「核心保安區」沒法律基礎,律師會會長何君堯昨力挺警察行動,指《公安條例》容許警方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暫設保安區封鎖特定區域;不過,對於警方當日強行推示威學生進入後樓梯,何君堯稱看罷片段感到不安,若學生欲法律追究,律師會可考慮提供協助。

李少光﹕須保政要安全賦予禮遇

對於「核心保安區」遭大律師公會質疑,保安局長李少光昨稱,保安區的做法是警方行動一部分,而警方本身亦要落實保安局政策,即要在保障市民和傳媒採訪權利之外,保障政要人身安全和賦予一些禮遇,「但落實當中,我們有些事可以做得更好呢?我們會再檢討」。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監警會主席翟紹唐亦稱,過往未聽過「核心保安區」這名詞,對於有市民欲向李克強表達意見時與警方發生衝突,他表示遺憾。他說,按現有資料,當日表達意見學生並無武器,亦未見對保安構成特別威脅,但現場確有大量警察,他認為監警會需要跟進,他希望警方下周初向監警會就事件提交初步報告。

何君堯﹕警有權管制集會遊行

繼大律師公會交代立場後,律師會會長何君堯昨日亦首度開腔,立場與大律師公會迥異。何君堯強調,律師會整體未有立場,會由委員會跟進,但他個人認為警方設保安區有法理依據,因根據《公安條例》第6條,警務處長可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管制集會遊行,甚至限制公眾地方說話或奏樂的聲量。

何君堯表示,警方執法經常要短暫封鎖一些區域,若每次都要事先刊憲或要特首頒令,是不切實際。不過,他強調,警方按《公安條例》採取措施,做法亦必須合理,並要對市民的影響減到最低,時間愈短愈好,若單因為示威聲音「唔啱聽」便拘捕,便是不合理。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稱,《公安條例》雖賦予政府權力,把任何地方劃為禁區,但事前須刊憲通知市民,避免市民誤闖禁區,即使若遇緊急情況,特首可先宣布禁區範圍並即時生效,但事後仍須刊憲。至於警方是否有權臨時設立保安區,他認為今次事件焦點在於為何保安區範圍如此大,質疑警方今次做法是為求打壓言論自由,避免李克強接觸任何反對聲音,另外,警方亦需解釋,為何示威者未進入保安區已被趕走。


警﹕有責任在保安區實施管制

警方發言人稱,警隊有責任確保訪港政要安全,包括在保安區內實施管制措施,又強調在制定及執行行動細節時,有與有關地點負責保安的單位商討。發言人又稱,昨再多收一宗涉李克強訪港時保安工作的投訴,總數增至8宗。

事件主角之一,港大學生李成康表示,已分別約見兩批律師徵詢意見,稍後將約見陳文敏,最快下周決定向警方採取法律行動。他稱,律師建議他可考慮以普通襲擊罪控告推撞他的警員;勝訴後可以教唆襲擊罪,向下令推撞他的警方負責人追究責任。

一予告政府啦。  扭扭擰擰跳草裙舞只不過是借機抽水。

同是律師,立場不同就會利用不同的法律條文支持其立場。  快點讓法官來判吧,我對這些新聞已經開始厭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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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件事與公眾利益有莫大關係。閣下對此事煩唔煩厭係你個人嘅事,你覺得煩就咪鬼走來睇啦~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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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件事與公眾利益有莫大關係。閣下對此事煩唔煩厭係你個人嘅事,你覺得煩就咪鬼走來睇啦~

-力 ...
Lik 發表於 2011-8-25 12:56


既然成件事與公眾利益有莫大關係,那就應該早一點告政府,讓法官早日定案,而不是讓社會民眾不停地吵來吵去。 這才是從公眾利益出發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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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係因為件事有莫大嘅公眾利益 involve,所以先至需要更加審慎咁去做足功課先至行動。草草咁去提出申訴,到頭來只會有損公眾利益。

案件入稟法院之前,等社會有啲輿論亦都係好事。有 talking point 先至可以刺激思維,等市民諗吓咩叫做啱,咩叫做唔啱。淨係呢個 process 都已經係一個幾好嘅公民教育,有用過你特衰政府成日想推果啲洗腦課程多多聲啦~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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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ockypath 於 2011-8-25 13:22 編輯
就係因為件事有莫大嘅公眾利益 involve,所以先至需要更加審慎咁去做足功課先至行動。草草咁去提出申訴,到 ...
Lik 發表於 2011-8-25 13:12


你之前不是信誓旦旦政府完全違法嗎? 怎麼現在又心虛啦? 怎麼之前又不見你審慎咁去做足功課先至下定論?

蠢人就是蠢人。 你受過的高等教育為何調教出你這麼一個蠢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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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J夠擺到明殺咗人啦?法律呢個遊戲,就算你證據確鑿,一個唔為意嘅話就會俾對家借啲易而甩身。所以先至更加要做足功課先至上庭。

不過,呢啲只係稍為有啲深度嘅理解,你呢庭垃圾係唔會明㗎喇。EE喎~美國寒窗苦讀十數載喎~讀屎片啦你~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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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ockypath 於 2011-8-25 13:36 編輯
OJ夠擺到明殺咗人啦?法律呢個遊戲,就算你證據確鑿,一個唔為意嘅話就會俾對家借啲易而甩身。所以先至更加 ...
Lik 發表於 2011-8-25 13:28


擺都明是借機抽水啦。還發什麼聲明。   

我在此講到明- 我從一開始就看死他們不會告政府。 而且他們也知道他們根本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告政府。如果醒小小,從他們的聲明上就可以看出端倪。

Only idiots like you whose brain is full of shxt 盲目跟風,人言亦言。 根本沒有獨立分析和判斷的能力。  

人蠢無藥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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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睇吓個學生會唔會告政府囉,我就話一定會。不過從民事定係其他途徑我就話唔到俾你聽。

又睇吓到時邊個跌眼鏡?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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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ockypath 於 2011-8-25 13:48 編輯
咪睇吓個學生會唔會告政府囉,我就話一定會。不過從民事定係其他途徑我就話唔到俾你聽。

又睇吓到時邊個跌 ...
Lik 發表於 2011-8-25 13:39


哈哈, 不敢回應律師公會的事情就轉向學生?

不怕告訴你,我有絕對信心話學生不會告。 如果他們被教唆最後告政府,他們也一定會輸 (我幾天之前就已經說他們一定會輸)。就放眼看結果到底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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