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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楊蕙菁列治文報導】卑詩省雇傭標準處官員夏畇琛昨天表示,坊間有雇主以培訓為名,要求新進員工支付工作訓練費用,也不發給訓練期間工資,應有違法之嫌。夏(音勻)琛說,卑省雇傭標準法訂有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要件,勞工超時工作、休假等權益,雇主應依法令規定辦理。
中僑互助會、列治文公共圖書館昨天舉辦「勞工法例介紹」講座,由夏畇琛以國語講解雇主和員工間的權利及義務、卑省勞工法基本條例、基本工資、超時工作、有薪年假和公共假期等問題。
有民眾向夏畇琛反映,本地有公司要求新進員工支付三百元的「訓練費用」,接受入職技能培訓,受訓期間也不得支薪。而這些繳錢接受培訓,期待培訓結束後即可獲得正式聘用資格的人,往往是三個月後就被雇主要求走人,不僅繳了一筆費用,還白白工作一陣子。
夏畇琛表示,訓練也是工作,沒有任何情況可以讓員工先付訓練費用,這種經費應由雇主自行承擔。她指出,雇主在員工訓練期間也應發給每小時最低八元的基本工資,否則即屬違法行為。
此外,雇主也不應該要求員工在接受訓練後,必須在同一公司做滿一段時間才能離職,否則就要「賠錢」。她建議,遇到上述情形的民眾,可以向律師諮詢並爭取自身的權益。
根據卑省雇傭標準法,對勞工超時工作有詳細的規範。夏畇琛指出,雇主不應與勞工簽訂合約,要求員工做超過每周40小時的工作,卻只支付40小時的薪資。即使勞工不在熟悉法令的情況下簽了這種合約,這紙合約因為不合法在前,所簽訂的內容並無法律效力。
法定假日即使以日後補休方式補償勞工的權益,代替日應被視為等同法定假日。即符合享有法定假日薪酬資格的勞工,至少已受雇30天,且在某一法定假日前最少工作15天,獲得此資格者,必須得到平均日薪。
而符合前述資格,並於法定假日工作者,前12小時的工作薪水應為平時的1.5倍,後12個小時的工時,則以兩倍計算。
另外,卑省勞工只要在同一公司任職滿一年,即可於第二年起享有兩周年假,做滿五年則有三周。除非勞工有特別要求,雇主必須讓勞工以一周或數周的時段休年假,年假的日數不應包括原本的例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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