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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來自中國男子為卑詩省列治文一間米行派駐中國全職人員,卻因居住加國時間不足被剝奪永久居民資格,申請司法覆核再遭聯邦法庭駁回。
據溫哥華聯邦法院於今年5月10日裁定,中國公民簡望(Wang Jian,譯音),2002年與加拿大公民結婚,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後來妻子去世,又與中國公民的第二任妻子結婚。2014年8月27日,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決定,簡望因為違反加拿大居住要求的條件,喪失永久居民身分,之後他向移民上訴部門(IAD)上訴也不成功。
簽約時人在中國 未符外派規定
文件指出,簡望在2012年雖與卑詩列市一間米行簽署工作合約,擔任駐中國業務統籌,但並沒有明確記錄工作任務。在相關的5年期間,他曾停留加拿大185天,但這些時間並不足夠。此外,簡望從未在加國工作過,連簽約時人也在中國,這些都未符合外派規定。
裁決指,法院不同意申請人符合加拿大企業外派境外的全職員工規定,並且與促進永久居民成功融入加拿大社會的宗旨不符,最終駁回他的司法覆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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