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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花邊新聞] 留學富二代與洋女同居產子 回國隱瞞行蹤皆要付贍養費

http://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170104/vaa3_r.htm

【明報專訊】中國富二代留學生劉明(M. Liu譯音),在加拿大留學期間結識一名西人少女卡明(Alexandra Cumming),其後同居超過一年,並誕下一子。兩人後來分手,劉明返回中國,再回加後對女方隱瞞行蹤,他經常探望兒子,但沒負擔孩子及女友的生活費,又不透露自己行蹤,結果被女方告上法庭索瞻養費及孩子的生活費。

34歲的劉明被女方將其財產「大起底」,指他留學時父母給他每月4,000元花費,追求女方時不時送名牌手袋、珠寶首飾和時裝,有時兩人一晚就花掉幾百元,劉銀行存款過萬,但每月卻只肯付270元給女方作為孩子的生活費。

女方卡明入稟法院表示,與劉明同居生下的個男孩叫劉卡明(A. Y. Liu-Cumming)。與劉明分手後,她獨力撫養孩子,故向法庭申請,要求劉明負孩子的生活費用,包括她們母子倆的人壽保險、健康、看牙齒和醫藥費用。

劉明與卡明結識之後雖然沒有結婚,但同居了至少一年時間。

在一年多之後,劉明與卡明分手並返回中國。過了半年之後,劉明又回到加拿大,他不時地去探望兒子,但從來不留下自己的居住地址和電話號碼,只是通過互聯網電郵來保持聯繫。即便到後來劉明被卡明告上法庭之後,他也不肯提供自己的地址,所有的通訊都交由他的律師來處理。

卡明曾經向劉明索要他的住址、目前在加拿大的身分、在讀學校、收入情況以及他的財務狀況等,但劉明對此都置之不理。

安省高等法院判令劉明提供自己的住址和電話號碼,說明當前的簽證狀況,在哪個學校就讀。

此外,卡明可以為孩子申請護照,而且無需劉明的允許就可以帶著孩子出國旅行,但在出國之前,女方需要提前10天通知劉明,並說明旅行的食宿情況。

行蹤隱蔽只留電郵

法院又判令女方對孩子有單獨的監護權。但在關於孩子的教育、健康、生活和宗教信仰等問題上,女方要與劉明商討,而且如果孩子有什麼較大的疾病問題,女方也要通知劉明。劉明的探視時間每周只有周六的2個小時,但隨着孩子的成長,探視時間可以加長。如果沒有女方的允許或法庭的命令,劉明不能把孩子帶離安省。

法庭判令還要求劉明提供他所有收入狀況的資料,包括他收到的禮物、貸款、獎學金或政府基金等的,都要有銀行帳戶資料、證券和補助文件,無論是在加拿大境內還是境外。

結果劉明給女方發去一封電子郵件稱,他作為學生沒有收入,但每個月可以給270元作為對女方的支持。

安省高院最後判定,女方對孩子有單獨的監護權,並相信劉明每年大概有6.1萬元的收入。法庭判令劉明每月要支付兒童贍養費563元,支付20714元作為A.Y.的日託費用,支付2012年5月前女方贍養費2.7288萬元,此外,劉明還要支付5萬元作為對女方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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